宏泰(1612)大園廠部分不動產售予慶洲公司,處分利益約3億元

宏泰(1612)大園廠部分不動產售予慶洲公司,處分利益約3億元
本公司大園廠部分不動產出售結果公告
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
桃園市大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18、18-1地號土地
桃園市大園區內海墘段特工區小段317、359建號建物
2.事實發生日:109/7/7~109/7/7
3.交易單位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
土地 9,051.26平方公尺,折合2,738.01坪
建物12,275.84平方公尺,折合3,713.44坪
交易總金額:455,880,000元
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
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
慶洲股份有限公司,非關係人
5.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
所有人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、前次移轉日期
及移轉金額:
不適用
6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
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
不適用
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遞延者應列表說明
認列情形):
預計處分利益約3億元,實際處分損益將待交易完成並
扣除相關稅費後,依會計原則入帳
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
事項:
第一期-簽約款10%:肆仟伍佰伍拾捌萬捌仟元
第二期-用印款10%:肆仟伍佰伍拾捌萬捌仟元
第三期-完稅款10%:肆仟伍佰伍拾捌萬捌仟元
第四期-過戶款70%:參億壹仟玖佰壹拾壹萬陸仟元
其餘依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辦理
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
決策單位:
交易決定方式:議價
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: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價報告及實價登錄行情
決策單位: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執行
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
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
估價金額:488,760,000元
11.專業估價師姓名:
黃俞瑄
12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
(107)北市估字第000251號
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或不適用
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或不適用
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
不適用
16.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,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
不適用
17.會計師事務所名稱:
不適用
18.會計師姓名:
不適用
19.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:
不適用
20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
經紀人:香港商世邦魏理仕有限公司(台灣分公司)
經紀費用:依委任契約書給付
21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
活化與提昇不動產效益
22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
23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否
24.董事會通過日期:
不適用
25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
不適用
26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:否
27.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六條規定
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
28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
定評估之價格:不適用
29.其他敘明事項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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